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现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简称“个人账户”)的有关服务事项公示如下:
一、所需资料
(一)个人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法》要求,个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彻实施时,必须出示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法定实名证件,具体内容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三)可代理开户类型及所需提供材料
1、定期存款类账户: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代理人需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应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2、未成年开户:代理未成年人开户需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
二、开户流程
开户申请人提供开户申请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网点审核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及开户用途和意愿无误后办理开户业务。且同一客户只能在我行开立一张I类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已开立 I 类账户,不允许再开,只能开立Ⅱ、Ⅲ类账户。对于已开多个账户情况,核心系统可对账户种类进行更改,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升级、降级或销户。
三、资费标准
我行暂免收个人账户开户手续费、年费、转账费、银行卡或存折开户工本费、短信签约、手机银行、网银等费用。
四、办理时限
开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且符合开户条件的,当场办理完成,账户即开即用。
五、风险提示
客户不得出租、出借及买卖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5年内暂停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非柜面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我行有权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行有权拒绝开户:
1、对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个人拒绝出示的。
2、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配合支行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开户审核的。
5、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出售、转让、出借、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使用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
7、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
8、身份不明的客户;
9、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
10、要求银行为其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的客户;
11、属于惩戒期的客户;
12、有权机关、部门发布的黑名单客户;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服务监督电话
水城蒙银村镇银行营业网点账户监督服务电话:
总行营业部 :0858-8939766、
建业支行:0858-8229766
黄土坡支行:0858-8788766
建兴支行:0858-8770766
荷城支行:0858-8760766
凤凰山支行:0858-6129766
建设支行:0858-6909777
水城蒙银村镇银行总行账户监督服务电话:0858-8970666
人行六盘水市中支监督服务电话:0858-8223004
如有任何疑问,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也可拨打服务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